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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3]67号)和《教育为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
1、2003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市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中等职业教育出现逐步回升的良好势头,高等职业教育得到巩固提高,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的意识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市的职业教育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和部门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统筹不够,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还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各县(市)、区之间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还有待进一步地提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全面建小康社会,大力发展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世界知名、中国一流、中等规模的生态园林城市,促进劳动就业与再就业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尽快改变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2、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人为本,以质取胜,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协调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协调发展,推进职业教育在新形势下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在林业改革发展和振兴老工业基地中振兴伊春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3、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争取用 3至5年的时间,建立起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要按照“设施先进、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富有活力”的要求加强职业教育。从现在起到2007年,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中,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要保持大致相当,有条件的地方职业教育所占比例应该更高一些;要巩固、加强、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出特色,提高效益。要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需求引导、企业自主培训、全员终身学习”的要求,大力加强在职职工的职业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的有机衔接,把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努力建设示范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重点建设 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6个示范性专业(包括五年制高职职业),2个实训基地,培养100
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建设1所国家级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 2所省部级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0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示范专业。要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放到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每个县(市、区)要重点建设好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
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全市各乡(镇)要普遍建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要积极发展初等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村中学要加大职业教育内容,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建设
2所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全市村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有稳定场所和基本设施保证成人文化、技术教育。
三、 强化政府统筹,坚持宏观指导,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4、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实行实质性调整,建立和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县(市)区为主、
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大市、县(市、区)政府对职业教育统筹协调的力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5、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和农委等部门参加的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职业教育专题调研,定期召开职业教育专题会议,着力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人事局、编办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其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发展工作中负总责。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规划及组织实施,并把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负责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的合理比例;负责调整、合并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力争做到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城镇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搭建学校、企业、行业合作的平台。市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搭建学校、企业、行业共同合作的平台,切实解决好由于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等导致与社会需求脱节、办学不成规模、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等问题。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学校规模办学,公平竞争,努力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加大校企合作办学力度,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联合办学。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集团要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院校要积极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通过充分利用社会与企业的教育和培训资源,走联合办学之路,实现培训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职业学校发展和调整过程中,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体现职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办学格局的形成。
1、坚持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县(市)、区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集中力量办好公办骨干示范职业高中和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并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大力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积极吸引民营资本为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充分发挥民办职业教育贴近市场、机制灵活和运行高效的特点,促进职业教育观念、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更好地满足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经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学校评估、实训基地建设、师资聘用与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师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要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办职业院校运动机制创新,真正形成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大胆引进竞争机制,推动公办职业院校重组和整合,探索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职业学校及个人合作方式,实行多元投资并举的办学体制。在推进职业院校的重组和整合中,要防止公办职业教育资源的流失。
5、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现代教育技术和教材;可以聘请外籍专业课教师任教,组织骨干“双师型”教师出国培训。
五、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落实“先培训、后输出”政策。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各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监察,认真落实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
做好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全市新确定
10所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或技能鉴定基地。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加强指导,提供方便。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学生技能鉴定理论部分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开展社区教育实验,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强化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确定
2个省级、2个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依托全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行业企业培训中心、民办学校等,在全市范围内建立20个社区学习中心,初步构建社区教育的网络体系,由市政府统一审批、挂牌和实施。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紧密结合用工单位的需要,广泛开展城镇转岗职工、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在办学、招生、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与教师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提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
坚持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社会需求,特别是我市基地建设和我市等五大产业链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开发培训项目,推进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推动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培训。适度发展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
3+2”高等职业教育。伊春职业学院继续办好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在有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综合高中试验。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制定高中阶段协调发展的目标和有关政策,合理引导初中后分流。
积极推行选修制或学分制,逐步建立弹性学习制度。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把职业院校办成面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要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强化职业能力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为半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
1年。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法,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职业院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培育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努力把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注重加强德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创业教育和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同时也要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
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共同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加快建设一支“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要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并将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数,每
2年应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重点建设两个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提高学历层次。评选100名教师技能操作能手,重点在专业课教师和实训课教师中选拔,培养30名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
要积极改革职业学校的用人制度,允许职业学校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从社会上招聘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从根本上解决“双师型”教师的来源。人事部门要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解决好到职业院校任教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的职称等问题。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规定,再评聘第二专业技术职务。要深化职业院校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津贴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学生职业技能,要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装备水平和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促进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建设。
七、加大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一)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实现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职业院校计算机网络“校校通”,使职业教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教学手段现代化、职业教育社会化。最终形成全市职业教育互联互通的信息网,建成没有围墙的职业学校,建设网上伊春职业教育,使我市职业教育更加直接有效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职业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任务。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近期目标是: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市职业教育网和院校网站,与省职业技术网接通。通过三级网站初步实现信息发布、网上办公、网上考试、职业技能、生活技能以及招生就业指导的功能。长期目标是:在实现远程教育功能的基础上实现面向社会的、开放型的、终身化的网络职业教育。
(三)开拓创新,探索信息化建设的新机制。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长期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加大投入,力争在
2005年9月以前完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职业教育信息网络建设,要采取多元投入机制,加快职业建设步伐。
(四)统一认识,积极扶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市政府、信息产业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要把全市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在网络资源、通信资源,以及技术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八、 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服务
发挥县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的作用,充分利用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资源,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积极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造就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新型农民和技术骨干,加快农业科技的进村入户。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的作用,依托高等职业院校、广播电视大学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农村职业培训与劳动力转移的衔接机制。认真贯彻《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黑农科教字〔2004〕9号),按照“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好转移培训的各项工作。各地要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规划,坚持就地转移与跨地区转移相结合、培训农民与提升产业相结合,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各级政府要积极开拓农村劳动力输出渠道。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求职资源信息库和资源供求服务网络,及时准确地发布劳务供求信息。要面向市场,以需定培,形成培训、就业后管理教育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做好城市与农村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工作,要加大在岗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支持和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学校,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教育资源,开展面向下岗职工、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加强对农村回乡初、高中毕业生的培训。在全市农村中学加大推进“绿色证书”教育,增加职教内容,开设专业课,强化学生职业意识和技能培养。对部分农村特困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培养。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从
2004年起,每年选送70名左右农村定向生,连续选送3年,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科层次乡土人才。
九、多渠道筹措和增加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对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用足已出台的政策规定,增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和生均事业费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探索吸收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途径和机制。
(二)从 2005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 万元,确保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习设备和改善教学实验设施,特别是加强职业院校共享平台的建设和重点专业的建设。
(三)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及扶贫资金时,要相应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全市网络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经费,也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市政府每年设立职业教育经费
50万元,主要采取奖励、直接补助和资助学生等方式安排投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搞好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争取国家、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五)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用。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县(市)、区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的职业教育。
(六)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盘活现有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异地迁建、土地开发等途径筹措建设经费。有条件的学校也可组建教育发展公司,以现有校产作为资本金,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
(七)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发展职业教育,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为职业院校提供贷款贴息。
(八)市县(区)政府,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培训费补贴等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群体及其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休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九)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用于院校发展,不得冲抵财政正常的拨款,不得收取预算外调控基金。各有关部门不得将其截留调转或划转。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加强领导,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依法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把发展职业教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实施科教兴市的大事来抓。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职教就是抓小康,抓职教就是抓扶贫,抓职教就是抓稳定。市、县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列入年度教育工作报告的内容,向人大、政协报告职业教育工作,并接受检查与指导。要把发展职业教育列入政府业绩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
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职业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改变“重普通教育、轻职业教育”、“重学历培养、轻技能培养”的倾向,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择业观。废除各种限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真正把职业教育放到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每年要对职业教育发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在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和以能力为导向的社会职业培训评价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估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职业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努力改变职业培训中长期存在的“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不良倾向, 把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评估职业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能力为导向的社会职业培训评价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人才特别是企业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职业教育提供科学的导向和依据。
创新用人理念,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倡导“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营造社会创一流环境、岗位创一流品牌、个人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优秀专门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其职业荣誉感。要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认定其相应的职业资格。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教师、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开创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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